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企业信息、运营二分公司及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9年消杀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采购内容:本项目系对运营一分公司1号线、2号线、9号线(含二期)各车站进行消杀委外服务。运营二分公司3号线、4号线、6号线、10号线车站开展消杀工作。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范围内1、2、3、4、6、9、10号线各场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场段内变电所、食堂、浴室、办公楼内卫生间)进行消杀委外服务。本项目所涉及所有药品、工具、相关器具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6.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玖佰元整(小写:231,900.00元)。(运营一分公司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97,500.00元];运营二分公司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88,800.00元];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45,600.00元])
7.服务地点:运营一分公司1号线、2号线、9号线(含二期)各车站。运营二分公司3号线、4号线、6号线、10号线车站。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范围内1、2、3、4、6、9、10号线各场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场段内变电所、食堂、浴室、办公楼内卫生间)。
8.服务期:本项目分别与运营一分公司、运营二分公司及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签订合同。运营一分公司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9年8月25日止。运营二分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9.履约保证金:运营一分公司无;运营二分公司无;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无。
10.现场踏勘:无。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竞价采购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竞价采购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4月24日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4月24日16:00: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运营一分公司,根据实际服务完成情况每12个月支付一次。双方根据实际服务量及合同单价确定当批次应付合同款,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验收合格后按照当批次100%支付。
运营二分公司,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100%。
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根据实际服务完成情况每3个月支付一次。双方根据实际服务量及合同单价确定当批次应付合同款,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验收合格后按照当批次100%支付。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价公告在沈阳地铁集团采购平台(cg.symtc.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024-22661472(李工)
投诉受理电话:024-22661472
纪检监察电话:024-2266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