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白蚁防治药品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二、技术参数说明:
(一)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
1、有效成份:联苯菊酯;
2、有效成分含量:(100±10)克/升;
3、剂型:悬浮剂;
4、毒性:低毒;
5、外观:应是可流动、易测量体积的乳白色悬浮液体;
6、PH值:5.0-8.0;悬浮率:≥90%;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98%;持久起泡性(1min后):≤25mL;低温稳定性:合格;热贮稳定性:合格;
7、包装:20kg/桶(塑料桶);
(二)20%吡虫啉悬浮剂
项 目 | 指 标 |
吡虫啉含量,% | 20.0(±1.2) |
pH值范围 | 6.0~9.0 |
悬浮率,% ≥ | 90 |
倾倒性 | 倾倒后残余物,% ≤ | 5.0 |
洗涤后残余物,% ≤ | 0.5 |
筛析(通过75mm孔径试验筛),% ≥ | 98 |
持久起泡性(1min后),mL ≤ | 40 |
低温稳定性a | 合格 |
热贮稳定性a | 合格 |
a为抽检项目,每六个月抽检一次 |
(1)包装:20公斤/桶(塑料桶)。
(2)MSDS安全数据报告(有危害性说明、事故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产品毒理学资料、产品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理、运输信息等)。
备注: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经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防治对象必须为白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标准>。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核查,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及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与地点:
1.1 交货时间:投标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报出最快时间安排。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验收要求
2.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2.5如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质量保证
3.1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2.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2.5如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3%。
2.3 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2.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白蚁防治药品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二、技术参数说明:
(一)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
1、有效成份:联苯菊酯;
2、有效成分含量:(100±10)克/升;
3、剂型:悬浮剂;
4、毒性:低毒;
5、外观:应是可流动、易测量体积的乳白色悬浮液体;
6、PH值:5.0-8.0;悬浮率:≥90%;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98%;持久起泡性(1min后):≤25mL;低温稳定性:合格;热贮稳定性:合格;
7、包装:20kg/桶(塑料桶);
(二)20%吡虫啉悬浮剂
项 目 | 指 标 |
吡虫啉含量,% | 20.0(±1.2) |
pH值范围 | 6.0~9.0 |
悬浮率,% ≥ | 90 |
倾倒性 | 倾倒后残余物,% ≤ | 5.0 |
洗涤后残余物,% ≤ | 0.5 |
筛析(通过75mm孔径试验筛),% ≥ | 98 |
持久起泡性(1min后),mL ≤ | 40 |
低温稳定性a | 合格 |
热贮稳定性a | 合格 |
a为抽检项目,每六个月抽检一次 |
(1)包装:20公斤/桶(塑料桶)。
(2)MSDS安全数据报告(有危害性说明、事故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产品毒理学资料、产品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理、运输信息等)。
备注: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经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防治对象必须为白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标准>。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核查,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及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 交货时间与地点:
1.1 交货时间:投标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报出最快时间安排。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验收要求
2.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2.5如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质量保证
3.1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2.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2.5如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3%。
2.3 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2.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