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我公司现对索普集团行政楼建筑物、内部设施及院内绿化树木白蚁防治项目,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 索普集团行政楼及大院白蚁防治项目 ;
(二)服务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合同期满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决定该项目是否续签一年。
(三)服务地点: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内 ;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 8月 21日 9:30 时(北京时间);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五)评审时间:2026年 8月21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公共采购平台工作室;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报价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服务项目 | 计量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行政楼建筑物白蚁防治 | 平方米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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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消杀、预防、维保 |
2 | 院内树木白蚁防治 | 棵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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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根部、树干、周边消杀防护 |
项目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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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备注普票还是专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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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
(二)技术要求
(1)建筑物防治范围(10000㎡)
行政楼所有区域,包含楼宇基础地基、墙体缝隙、吊顶夹层、木质门窗、柜体、管线通道、地下停车场、楼道、卫生间、公共办公区等全部建筑区域,开展白蚁排查、消杀、蚁道封堵、残留蚁害清除等工作。
(2)树木防治范围(100棵)
院内道路两侧、绿化带、景观区全部绿植,针对树木树干、根部土壤、树穴、周边植被开展白蚁消杀、根部药剂灌注、土壤屏障布设、蚁巢清除等防治作业。
(3)核心服务内容
1.前期全面勘察:对建筑、树木、土壤、排水系统进行全方位蚁情排查并出具正规的评估报告。
2.消杀治理:对现有白蚁成虫、虫卵、蚁巢进行彻底消杀,清除现存蚁害;
3.日常处理:对发现蚁害的建筑墙体、地基、缝隙喷洒环保防虫药剂,在树木根部布设防虫屏障,阻断白蚁滋生通道;
4.用药要求:所使用药剂要有农药登记证号的正规产品。本项目只能使用0.5%氟虫腈粉剂,吡虫啉/氟铃脲铒剂。报价人如需用其他药剂需得到采购人同意;
5.应急处置:接到蚁害反馈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
6.后期维保: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药剂补充、局部补防、蚁害监测等维保服务。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三)报价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
(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8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报价须具有制造相关设备材料的资质和业绩(如需要应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贸易商(经销商)报价时,必要时须提供授权代理资质及验证方式,保证授权验证方式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提供授权方关于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生产及销售资质证书;
(六)本项目报价人需提供二份2024年-2026年范围内为镇江市国有企业、学校、医院、政府部门提供过白蚁防治的合同复印件,无服务合同请勿报价。
(七)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质保期为一年,到质保期验收合格后,票到次月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如未达到防治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返工,直至到达防治要求为止。如报价人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大企汇网站“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如付款方式涉及预付款,报价人必须提供评审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备查)。
(三)本项目报价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报价需严格按照大企汇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集团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吴超鹏
联系电话:15952897192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业务联系人:吴超鹏 电话:15952897192
采购部门负责人:胡 寅 电话:0511-88995857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选人。
1.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评定
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服务期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人作为中选候选人。
(三)无效报价
1、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并可将相关报价人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
2、凡报价人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3.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二)中选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选人所有违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选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选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选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选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选人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中选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严重影响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中选人法律责任。
(六)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采购人将向电子平台进行投诉。
(七)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中选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九)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商务合作部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质保期为一年,到质保期验收合格后,票到次月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如未达到防治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返工,直至到达防治要求为止。
2、服务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对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评定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采购文件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陪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同时也对各直属单位有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 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共享机制,由全集团共同参与构建并统一使用,确保全集团采购活动中负面清单供应商范围一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拥有对负面清单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及解除的权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增减变动须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
第五条 集团本部的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直接负责,集团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须实时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汇总管理,确保清单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六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0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七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公示。
(一)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10分。
(二)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四)资信方面
1.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 分。
2.中选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报价人放弃成交,单次扣3-5分。
3.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照《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报价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 分。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公开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人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交易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清单。
第五章 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为确保集团内部供应商管理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各部门应统一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供应商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条 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各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三条 如果被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集团商务合作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12个月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的,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暂停合作供应商。
第十八条 自然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负面清单。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开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扣分、清单更新、公示全流程线上化,并与采购系统联动拦截违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3〕90号)同时废止。
供应商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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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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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供货产品 | 考核扣分 | 扣分时间 | 总体评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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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交货 | 售后 | 资信 | 其他 | 累计 | 合格供应商 | 暂停合作供应商 | 禁止合作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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