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蚊媒应急消杀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蚊媒应急消杀服务,服务包含蚊媒化学消杀、风险评估及相关技术支持,消杀方法和要求如下:
(一)消杀要求
1.消杀区域
深汕特别合作区合作区发生蚊媒传染病,和深汕疾控中心承担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时启动应急消杀,消杀区域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合作区辖区内所有疫点核心区及警戒区,以及需落实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的区域。
2.技术要求
(1)消杀技术严格按照《蚊虫化学防治技术标准》(WS/T 832-202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孔肯雅热本地疫情处置工作技术指引(2025年第二版)的通知》(粤疾控局传防函〔2025〕38号)、《深圳市基孔肯雅热疫点处置工作指引》执行。
(2)消杀范围为蚊媒传染病病家楼栋、疫点核心区及警戒区以及参照疫点处置的重点区域,参考2024年、2025年我区蚊媒传染病疫情处置情况,疫点或重点区域预计不超过5个。
(3)消杀频次按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孔肯雅热本地疫情处置工作技术指引(2025年第二版)的通知》(粤疾控局传防函〔2025〕38号)、《深圳市基孔肯雅热疫点处置工作指引》执行。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
1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有效。 |
2 | 技术要求 | 严格参照《蚊虫化学防治技术标准》(WS/T 832-202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孔肯雅热本地疫情处置工作技术指引(2025年第二版)的通知》(粤疾控局传防函〔2025〕38号)、《深圳市基孔肯雅热疫点处置工作指引》执行。 |
3 | 服务质量 | 3.1服务方应在采购方发布应急启动后2小时内启动疫点消杀。 3.2.实施应急消杀作业前,必须先到监测现场调查社区内基本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商业场所、居民区、绿化区等分布情况,同时了解蚊媒孳生地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合理的消杀方案; 3.3.消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杀方案进行施工; 3.4.应急消杀完成后,应在当天认真填写现场工作记录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整理。 |
4 | 项目费用 | 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消杀服务、人员薪酬、设备使用费、试剂耗材费、交通费、培训费、税费、报告编制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二)其他商务要求 |
1 | 成果交付 | 1.1核心区必须于3天内完成全覆盖成蚊灭杀、5天内控制蚊虫密度。 1.2所有消杀作业应在当天认真填写现场工作记录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原始纸质版监测记录需留存不少于5年,供采购单位核查。 1.3采购方设置消杀效果评价作为成果交付依据。 |
2 | 关于验收 | 2.1采购人于每次服务完成后对当次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评价内容包含响应速度、实施单位与操作人员资质、消杀药械、消杀操作、消杀工作方案、消杀效果等,得分低于80分,视为服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
3 | 关于违约 | 3.1中选服务商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本公告采购需求提供服务,若未按要求完成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存在数据造假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4 | 关于付款 | 由采购人填写 |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须具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资质,具备相应的监测服务能力。
(8)配备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监测团队,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医学、昆虫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应等级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所有监测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上岗。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至2026年4月7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jkwjzx@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3栋4楼
项目联系人: 李医生
联系方式: 0755-2210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