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城市害虫的灭治相关资质。
2.具有完整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药品费、器材费、人员工资、设备设施使用费、交通运输费、警示标志费、税费、各项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首个支付季度自合同生效月开始计算,每连续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季度。供应商于每次服务结束后提供服务记录,采购人进行验收,每季度结合服务考核(详见《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考核细则表》)结果据实结算。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一次性支付上季度费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