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73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药物费、装卸费、器材费、服务费及管理费、法定税费、风险等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达到合同款项支付节点,采购人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依据档案资料、现场检查、民意调查等进行考核评分(满分100分),成交供应商达到80分及以上支付合同全额费用,70-80分支付合同金额85%,70分以下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验收结束后,凭采购合同和验收书、发票办理转帐支付手续(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有效发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