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病媒防治除四害服务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6万元/年。 (三)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最高单价限价:4000元/次,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服务内容: 消杀以老鼠、蟑螂、蚊、蝇 四害 为主,兼顾蚂蚁(含白蚁)、蛇类等有害生物。 (六)服务区域: 院内及院外周边区域,面积约9万平方米,具体区域有:公共区域、办公室、各区病房、绿地、生活医疗垃圾站点、公厕、地上地下管井、院区周边绿化带、排水沟、小市计生中心、旧院宿舍楼区域等。 (七)付款方式: 全年付款两次,每半年结算一次,按实际消杀次数结算,半年服务期满后,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服务总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费),甲方在接收发票及相关报账资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工作费用。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执行标准 供应商需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和效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及标准号为GB/T 27770-27773 系列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医患人员安全及医疗设备、信息设备等不受损坏;采购人每半年开展 四害 密度监测,确保防制成果达标。 (二)消杀频次要求 常规消杀:每月1次全覆盖消杀,病媒高发期间每月2次灭蚊,每年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高密度突击或统一行动; 应急消杀:中标人需在突发疫情24小时内响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到场消杀,特殊情况如防治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根据相关传染疾病防控要求实施。 (三)响应机制 一般防制工作在3日内响应,紧急、特殊防制工作在1日内响应;供应商迟延响应并经采购人催告后仍不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已产生的服务费并单方解除合同。 (四)消杀药械使用要求 1、中标人需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低毒、环保、安全、高效药物,禁止使用违禁药物,需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符合规定的药物。 2、中标人使用的车辆、器械须符合国家环保与安全规定,需提供药械清单。 (五)其他要求 1、认真开展除四害防制各项措施,工作人员要做到工作细致、热情、周到、操作规范,保证医患人员基本安全不因喷撒药物而受到损伤,对医疗设备、信息设备等设备设施全程覆盖不受损坏,确保防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防制工作质量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后续清理:每次防制工作结束后,供应商需清理防制工作的后遗留的虫迹、鼠迹:清理鼠觅食、排泄、行走等活动时留下的各种痕迹(如鼠咬痕、鼠足印、鼠粪、鼠路、鼠洞及鼠道油迹等),封堵鼠洞,清理鼠粪,清除鼠路、鼠痕、死鼠等。 3、监督配合:供应商需自觉接受采购人全程监督检查,每次服务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在工作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中级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1名安全员及若干操作人员,所有一线操作员人员须持《有害生物防制员证》 (七)具体要求事项 见附件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合同》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报价应包含人工费、药剂费、运输费、人员培训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二)验收要求 1、按《国家卫生城镇标准 (2021版)》、标准号为GB/T 27770-27773 系列标准规定的病媒密度控制水平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每次消杀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后勤保障部对消杀效果组织检查,对照消杀记录和影像资料,对 四害 密度及其他有害生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若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则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3、年度验收结合每月检查结果及国家、地方相关考核要求进行,确保达到规定的病媒生物防治水平。 (三)采购人违约责任 (1)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提前终止,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人工作失误,造成采购人物品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或修理。 2、中标人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合同约定或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防制药物,采购人可以拒绝支付已产生的服务费并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中标人迟延响应并经采购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已产生的服务费并单方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