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有害生物防制分会

Pest Control Branch Of National Health Indust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全国虫控招投标信息公示

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委托,对南通镇2025年度外环境消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南通镇2025年度外环境消杀项目

2.项目编号:LS招2025第006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536.34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536.34 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900 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元)

1

南通镇2025年度外环境消杀项目

1

49536.34

其他未列明行业

9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他

投标人应符合《福州市除四害条例》规定:(1)投标人已在爱国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的,须提供备案公示截图证明材料。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招标文件要求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凡有意向的供货商请于2025年 7 月 16 日起至2025年7 月 2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至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南路333号榕心映月17号楼1612单元获得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3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 7 月 28 日上午09:30,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本项目开标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采 购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联系人 : 林工

联系电话: 13675091880

10.代理机构: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南路333号榕心映月17号楼1612单元

联系人:童工

联系电话:13950498820

11.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银行: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分理处

帐 号:9070630030010000022271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