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09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区/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二)本次报价为为包干价,包括三年服务的交通费、药品毒饵等材料费、各类人工费(含税),采购人不得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凭前一年度的所有工作记录和发票一个年度支付一次,即每年度末收到中标单位递交的发票和工作记录后,支付中标金额的三分之一。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