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 财务状况报告(①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 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备注: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备注: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 号)文件要求,以上序号 2 资格条件也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款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