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有害生物防制分会

Pest Control Branch Of National Health Indust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全国虫控招投标信息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除四害白蚁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
行政区域宜春市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6: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707951086
采购单位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13607959717
代理机构名称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中山东路垅上小区1025-15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女士 15707951086
附件:
附件1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docx

项目概况

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除四害白蚁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576477378@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仁铭-2024-001

项目名称: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除四害白蚁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最高限价

1

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除四害白蚁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对其服务成果负责。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576477378@qq.com邮箱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中国政府网上http://www.ccgp.gov.cn/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网站,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拟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范围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从邮箱获取文件需发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六个月内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1)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①-⑥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除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含有外另单独密封一份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607959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中山东路垅上小区1025-15栋

联系方式:彭女士 15707951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 1570795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