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依据:《阜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办〔2021〕32号。 2.评估监测内容:检查园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外包单位四害防制设备(鼠饵站、捕蝇笼、灭蚊灯)设置安装、药物管理情况及相关病媒软件材料;进行园区公共区域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现场抽样评估,评估园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是否达到国家C级标准范围。 3.评估时限:每次评估服务周期为5天。 4.评估人员:每次参与评估人员至少5人。 5.评估设备:分时段蚊虫高效采样装置、捕鼠夹、捕蝇笼等。 6.出具专业评估报告书(含评估期间的图片、数据以及评估文字资料等)。 7.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要求。 8.评估期间,评估人员须在园区驻点,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9.评估2次,具体每次评估时间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协商安排后进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