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BGODOZB223060
1.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委托,对天一广场、和义大道及月湖盛园“除四害”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招标项目名称:天一广场、和义大道及月湖盛园“除四害”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
标段
| 具体服务地点
| 最高含税限价
| 服务期
| 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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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天一广场
| 38万元/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人的服务水平达到本项目标准和要求,完成了服务承诺的,招标人可与其续签合同。续签服务时间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一次,续签期间主要条款仍按原合同履行。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
和义大道
|
月湖盛园
|
4.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签订时间)承接过类似“除四害”服务项目实施案例(提供合同证明);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单位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原件评标时备查(除合同证明外)。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6.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5月05日9:00至2023年 05 月 08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7.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05 月 12 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8.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 05 月 15 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城投大厦6楼(宁波市和济街68号6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 投标和开标地点:定于2023年 05 月 15日14:00(北京时间)宁波城投大厦6楼(宁波市和济街68号6楼)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
宁波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nbuci.com)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海曙区碶闸街169号
联 系 人: 邓经理
电 话:0574-8768341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0574-87329207、55717458
电子邮件:tlx806@126.com
联 系 人:陈琦阳、盛宁琳
主管单位: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君英
电话:0574-83860975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574-89289861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