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能开具合规正式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2.具备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A级”证书和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机构服务能力A级”证书,且均在有效期以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员工人数不得少于8人。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人所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流水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且能明确显示该条所要求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须在重庆设有办事服务机构并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相应办公设备、必要的配药器具、独立药械库房等(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发布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中A级的评定标准)。须提供服务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对应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相关证明材料须能明确显示该条所要求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3个,且每个合同服务面积不低于5万㎡或服务场店不低于10个。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合同须能明确显示该条所要求内容,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