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现对“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校园白蚁防治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校园白蚁防治项目
2.项目编号: AHHX-2022-003
3.招标方式:自行招标
4.项目概况::对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校园进行白蚁防治,所辖区域进行白蚁防治及所辖区域进行白蚁巢穴开挖、捕获蚁王蚁后。寻找蚁路安装白蚁防治监测装置及回填土方。区域主要包括:
(1)教学楼、行政楼、实训楼、宿舍楼及周边区域;
(2)绿化区域;
(3)行道树、乔木、灌木丛中蚁穴;
(4)现有白蚁引诱装置定期检查更换药剂;
(5)我校范围的其他区域。
5.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伍仟万元整(45000.00元)
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2年6月13日—2025年6月12日)。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明有“白蚁防治”项目;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条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 年5月30日至 2022 年 6月 1 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办公楼二楼后勤处。
3.报名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3、企业国家一级白蚁防治资质证书(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无。
四、资格审查: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6 月8 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办公楼会议室。
3.投标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 年6 月8 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本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在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校园网(./)发布。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
2.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3.联系人:项老师 电话:0556-5348509
九、
其他重要说明
潜在投标人必须做好安庆市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若因疫情防控需要,则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方式,现做如下说明:
1.潜在投标人可将报名资料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资料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79440780@qq.com,纸质版报名资料邮寄至学校后勤处)。
2.招标文件电子版将于收到报名资料扫描件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打印版将于收到邮寄审核后发出。
3. 投标文件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开标现场,投标人不得前往现场。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校园白蚁防治项目,对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所辖区域进行白蚁防治及所辖区域进行白蚁巢穴开挖、捕获蚁王蚁后。寻找蚁路安装白蚁防治监测诱杀装置,回填土方。区域主要包括:
(1)教学楼、行政楼、实训楼、宿舍楼及周边区域;
(2)绿化区域;
(3)行道树、乔木、灌木丛中蚁穴;
(4)现有白蚁引诱装置定期检查更换药剂;
(5)我校范围的其他区域。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1)规范要求:白蚁防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白蚁防治方案”及省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等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中标单位质量保证符合《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建设部第130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其他最新标准。
(2)白蚁防治要求:所辖区域找寻白蚁巢穴捕获蚁王蚁后,安装白蚁监测诱杀装置,设置隔离带以及药物治理。服务期内供应商至少集中治理6次,每次至少3天,每次安排专业防治人员不少于2人。遇到突发情况,必须24小时随叫随到。每次完成防治后均需详细记录并提请采购人验收,每防治一处,确认一处,双方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要求中标单位,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时间防治与常规时间防治相结合(4 -6月份和9-11月份集中防治,其他时间段按需求实施);重点区域防治和普通区域防治相结合;药物防治和器械防治相结合。
(3)零星防治作业:对白蚁的零星防治,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电联后,无需设备的,需2小时内完成防治作业,需要设备的,在24小时内完成防治作业。
(4)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所使用的药物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5)防治效果:承包期间校区绿化树木各建筑及校区周围无大量白蚁爆发,无新增白蚁迹象。定期进行巡查,随有随杀,着重处理白蚁发现过的区域;定期巡查树木,确保树木原有白蚁破坏的地方无破坏蔓延迹象,要求树木白蚁危害0死亡率,无重复发生蚁害,校区重点区域无蚁害。
1、第一年首次整体白蚁治理工程完工后,指定范围内灭白蚁率达95%以上;
2、第二年巩固整体治蚁效果灭蚁率达98%以上。
3、第三年确保指定范围内无新增白蚁危害。
三、现场管理
要求白蚁集中治理期间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
四、安全管理
(1)供应商自备专用工具和车辆并负责管理,对可能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负完全责任。
(2)按照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开展作业,避免对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和环境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3)供应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
(4)供应商不得损坏原有管网、绿化景观、道路等设施,损坏部分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如未修复按实际发生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五、验收及质量保证
(1)项目服务期内按年验收,每年集中治理2次后,供应商对服务效果进行预验收,形成服务期预验收报告,再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2)供应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规范内容规范施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验收并办理签证手续,变更项目必须按照采购人变更通知要求和建设规范组织施工。
(3)服务期内每次的施工日志需记录详实、可靠,关键防治过程需保留影像资料,服务期满提请验收时一并交由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随时调取中标单位服务期内的工作日志,对不能提供详实、可靠施工日志的,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
六、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内容进行作业,导致校区白蚁爆发,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如对采购人产生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付。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服务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如对采购人产生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付。
七、处罚
(1)供应商安排的常驻技术员在已报备的工作时间内(8:30-16:00),不得缺勤、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有关要求组织防治作业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
(3)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不文明施工(随地大小便、打赤膊、大声呼喊产生噪音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4)作业垃圾(药品包装物等)未带离至学校外并妥善处置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由此产生的对人员、环境造成危害的,中标方负全责。
(5)服务期内,有出现因防治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白蚁泛滥及绿植死亡、枯黄等现象的,采购人将根据严重程度,每次罚款100-1000元。
(6)服务期内每次的施工日志需记录详实、可靠,关键施工过程需保留影像资料,服务期满提请验收时一并交由校方,服务期任何时间内,采购人调取中标单位施工日志,中标单位无法及时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时,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以上罚款项目,所有罚款费用将累计,于每年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合同款支付时全部扣除,不予支付。
八、付款方式
2023年6月上旬支付合同价的二分之一,2024年6月上旬支付合同价的四分之一,剩余合同价的四分之一在合同期结束后支付,双方依照招标文件、合同及校方要求进行白蚁的防治工作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涉及处罚的,扣除处罚款后支付。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一)概述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参与投标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学校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定义
1.“招标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
2.“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的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
3.“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因服务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关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有关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
1.能够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公告》所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合格的服务和相关货物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学校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投标委托(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投标)
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履约保证金(无)
(七)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在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校园网(./)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校园网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构成。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逾期不允受理;招标人应书面回复,回复应在收到质疑后 2个工作日内发出;回复内容涉及招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应予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距开标不足 3 天的,应延期开标。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一)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报价表、投标函
6.技术要求
7.不良信用记录情况(打印网页版,加盖公章)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如有)
1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投标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查找。
3.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公章与全称相符。
4.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统一装入同一个密封袋,投标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必须打印。
6.报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产品价格明细表依据格式,可自行增减内容。
7.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9.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内保持有效。
2.投标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保证金(如有)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六)投标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投标报价按照报价表及投标函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服务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等与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最低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其投标报价无效。
(七)投标保证金:无。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开封装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统一封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有权拒收。
(二)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将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一) 开标
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大会由招标人采购小组成员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监标人,或者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报价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唱出的内容。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招标人同时做开标记录。
(二) 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形成,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来自项目部门的评委原则上不得高于评委总人数的 1/3;
2.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
(3) 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 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审表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人编号按投标文件递送顺序编号)。
(2)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单位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审专家的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
2022.05.30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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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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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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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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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关于资格的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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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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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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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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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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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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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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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文件密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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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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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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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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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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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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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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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2: 综合评审表
评分项 |
内容 |
分值 |
方案 | 一、实施方案: 1、内容完整,对本项目现有白蚁虫害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重难点有详细描述,并给出合理施工方案,得10分; 2、内容相对完整,对本项目现有白蚁虫害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重难点有描述,并给出施工方案,得8分; 3、内容一般,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但无特别针对性的,得6分; 4、未提供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不实用、无针对性的,得0分。 二、服务、维修保障方案: 1、后续服务的安排合理及保障措施得力得10分; 2、后续服务的安排较合理及保障措施较得力得8分; 3、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障措施一般的得6分; 4、无后续服务安排得0分。 三、安全、质量保障方案: 1、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得当,对于可能出现的白蚁爆发,有相应的治理预案并且预案科学合理的得10分 2、有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对于可能出现的白蚁爆发,有相应的治理预案的,得8分; 3、有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一般,对于可能出现的白蚁爆发,有治理预案并的,得6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30 |
企业实力 | 1、提供监测装置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详细技术方案,得5分。 2、提供国家或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智能监测数据采集装置的检测报告、厂家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得5分。 3、拟派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加1分,满分4分。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白蚁防治工程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得3分,满分6分。 | 20 |
业绩 | 1、企业在近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白蚁防治单项项目4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2、企业在近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学校校园白蚁防治单项项目4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企业近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白蚁综合防治业绩中包含白蚁智能监测装置相关内容(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业主方验收鉴定书。)得10分。 | 35 |
投标人报价分 |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15 |
4.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1)审阅招标文件。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无效投标条款、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细则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3)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4)解释与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质量标准、服务期限等主要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澄清材料的确认,如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5)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招标人书面解释。招标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5)综合评审打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评分,独立评分前,评标委员会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价格等客观评审项的评审结果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审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审。
(6)复核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中标人、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7)评标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推荐预中标人。
(8)出具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开标日期和地点;
2)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名单、投标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和候选中标人排序、报价表,以及推荐候选中标人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情形,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6)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5)宣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中标人名单、排序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6.在资格性和符合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关键商务条款要求的;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联系人或委托代理人近半年(时间截止开标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而隶属于不同投标主体的。
(12)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7.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加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要求超出招标人认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8.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前述第5条情形除外);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未满足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9.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3)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学校采购活动,致使该投标人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投标人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投标人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
(7)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1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六、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2.投标人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3.投标人认为询价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前款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人或者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5.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6.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质疑提出超过质疑限期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7.招标人当在规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8.质疑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或通讯)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投标人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9.投标人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应当驳回质疑:
(1)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投标人报价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应当对投标人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10.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11.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提出书面质疑,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公示期内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提出书面质疑。
12.质疑人对回复结果不满意的,可在回复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纪检监察室书面投诉。
七、定标
1.确定中标人
(1)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安徽化工学校企业信息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中标人有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价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次排序的成交人报价应按原成交人成交价成交),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由放弃成交所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损失。
2.中标通知
(1)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正式合同。未经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成交资格。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招标项目,也不得将招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九、解释权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五、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如不一致,则择优、就高),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管理。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安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②向_安庆市大观区_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我方声明招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