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白蚁防治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4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7年度白蚁防治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遗址区范围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骨灰存放楼范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企业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资质证书。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项目报价 | 15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
2、项目方案 | 45 | 主观项 | 供应商能够提供项目维保方案:1、日常维保实施流程清晰,符合实际情况(0-20分);2、有针对我单位重大活动保障、紧急故障处理及特殊天气的应对方案(0-10分);3、提供针对我单位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建筑保护、操作人员工伤、施工事故处理等预案(0-10分);4、监测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对操作内容、区域白蚁情况等记录检测)(0-5分)。 |
3、人员配备 | 15 | 主观项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0-10分);2、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持有高级白蚁工程师资格证(5分)。上述证书须提供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验证在职。 |
4、类似业绩 | 15 | 主观项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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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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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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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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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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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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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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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项目报价 | 15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
2、项目方案
| 45 | 主观项 | 供应商能够提供项目维保方案:1、日常维保实施流程清晰,符合实际情况(0-20分);2、有针对我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及紧急故障处理的方案(0-10分);提供针对我单位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工伤、施工事故等预案(0-10分);有相关监测管理平台(0-5分)。 |
3、人员配备 | 15 | 主观项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1、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0-10分);2、供应商有1名技术人员持有高级白蚁工程师资格证(5分)。上述证书须提供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验证在职。 |
4、类似业绩 | 15 | 主观项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本市举行纪念活动和缅怀英烈时的重要场所。为确保陵园内建筑、绿化及文物设施免受白蚁侵害,有效预防和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园区建筑安全及生态环境完好,且遗址区和骨灰存放楼范围内白蚁危害风险大,故需要对遗址区和骨灰存放楼进行白蚁灭杀及防治服务。
1.2项目方案
负责遗址区和骨灰存放楼范围内白蚁危害的全面勘查、灭杀治理、预防施药、定期巡查监测及突发蚁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园区建筑及绿化设施免受白蚁侵蚀,实现长效防控。白蚁低发季节保证保养频次为每月一次,白蚁高发季节保证保养频次为每月两次。项目具体地点及建筑面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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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遗址区和骨灰存放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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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骨灰存放楼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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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遗址区示意图
1.3人员要求
配备完整的工作团队。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维保期间对遗址区和骨灰存放楼进行白蚁灭杀及防治服务,按规定的保养频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维保项目,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派人驻场保障服务,维保服务期间提供全天24小时应急响应。
3.服务标准
按照合同要求定时定点完成相关工作,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白蚁防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消灭白蚁,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灭蚁施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白蚁灭杀承包合同。
第一条:承包防治项目、范围、期限、费用明细:
1、项目名称:白蚁防治
2、承包范围:遗址区、骨灰存放楼
3、承包期限:遗址区范围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骨灰存放楼范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4、费用明细:遗址区、骨灰存放楼年度白蚁防治依据防治方案操作流程,合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其中已包含人工费、药费、税费、管理费及设备折旧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报价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承包费用、结算方式:
1、每年灭杀白蚁承包费用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
2、结算方式:甲方在保养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发票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服务款合计 元,服务期结束乙方防治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的作业确认单,支付尾款合计 元。
3、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合同期内须指派专人配合乙方施工,乙方作业人员每次现场施工时须有相关人员陪同,每次施工完毕须有甲方人员在施工记录单签字确认。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防治施工。
3、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甲方规定施工不规范,经甲方要求整改仍不改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按合同支付白蚁灭杀费用。
二、乙方:
1、服务频率:白蚁活动季节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季节每月不少于1次,24小时免费应急响应。
2、严格按施工方案规范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3、做好工作台账记录。做好埋设监控装置、诱杀包更换等的台账记录,并且提供监控装置平面图和阶段性工作报告。
4、乙方负责用药安全及规范,应使用国家批准登记的低毒、环保白蚁防治药剂,作业不得损害陵园内文物、展陈设施及其他财物,并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及甲方单位内人员的安全,如产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负责将诱杀装置更换后的旧装置及时带出陵园,一旦发现遗留在陵园内,扣除5%年度服务费/次。
6、在合同期内按月定期巡查灭杀效果,如有蚁患应及时处理。
7、乙方在结算时提供发票,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付款。
8、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事宜负责,若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或身体健康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9、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陵园)各项管理制度及文物保护、消防安全、保密管理等要求,重大纪念活动、重要接待期间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安排。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乙方施工延误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在约定灭杀周期完成后,灭杀效果未达到双发约定防治效果要求(即服务范围内无活体白蚁危害),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免费返工直至达标;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为合同款的30%。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如在合同期间,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则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 服务期内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20日内仍未纠正,该情况下甲方单方解除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除本条规定之外,任何一方若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结清所有费用后,通过书面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审理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补充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作协商。
3、报价清单为本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栏)
甲方(公章)签字: 乙方(公章)签字:
日期: 日期: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_2026年11月3日_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2.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4.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该项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
5.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严俊 ,联系电话 6468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