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简述:为保障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就餐环境卫生安全,防范鼠、蚊、蝇、蟑螂等虫害带来的安全风险,计划对机关食堂除四害、办公大楼(含地下车库)灭鼠年度服务进行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16100220260022
3.采购方式:网上公告询价。
4.预算费用:本包预算金额12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含地下车库)、机关食堂,共计约22300㎡。
2.服务内容:
①办公大楼及地下车库:对办公楼办公室、公共楼道、强弱电井、设备机房、楼梯间、卫生间、地下车库、排水沟及各类管道死角实施全域鼠害预防与综合治理。项目采用“室内纯物理灭鼠 + 建筑外围定点毒饵布控”的组合防治模式,一是开展全域风险点位排查,对鼠类可侵入的孔洞、缝隙实施源头封堵,阻断鼠类进出通道;二是科学布设捕鼠笼等物理捕鼠设施,仅在建筑外围投放安全合规、对环境无污染的灭鼠药剂,办公楼室内严禁放置灭鼠毒饵;三是定期巡检,及时更换捕鼠耗材,清理鼠迹并做无害化处理,根据现场鼠情动态优化防鼠方案并出具专业建议。
②机关食堂:对后厨、操作间、储物间、就餐餐厅、洗消区域、垃圾暂存点、外围排水沟及食堂周边附属区域,选用食品经营场所专用环保低毒药剂,确保产品合规、低残留,不影响食品安全。
鼠类防治:食堂室内采取物理防鼠措施,建筑外围定点布设防鼠饵站;
蟑螂防治:在各类缝隙点位点施蟑螂胶饵,对隐蔽死角开展专项消杀;
蚊蝇防治:开展孳生地排查清理、积水点位整治,实施绿化带消杀作业,做好灭蝇灯等防蝇设施维护。
3.服务频次:
①办公大楼及地下车库:每两月上门开展全面灭鼠巡检、设施维护;春夏鼠情活跃期,结合现场鼠情监测结果,免费增加上门巡检频次,全年不少于6次。
②机关食堂:每月上门服务 1 次,实施全套“四害”消杀及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春夏虫害高发期结合现场虫害监测情况,免费加密上门消杀频次每月上门 1 次,全年不少于12 次。
5.服务标准:有效管控服务区域病媒生物活动,办公楼区域无活鼠、无明显鼠迹;食堂区域无蟑螂孳生、无蚊蝇聚集、无鼠类活动。病媒生物密度指标达到《GB/T 27771-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满足爱国卫生专项检查、卫生城市复审、机关卫生考核、食品安全检查等相关要求。消杀药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低毒环保,不得对食材、餐具造成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和食堂供餐。
6.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开展服务,按合同周期持续提供虫害防制服务。
7.整体服务保障承诺
应急处置承诺:全年提供 24 小时应急上门服务,接到突发鼠害、虫害险情通知后及时到场处置。
药剂安全承诺:本项目所用药剂均为合规低毒、安全环保产品,适配机关办公及食堂食品经营环境。
费用包干承诺:投标报价包含人工服务费、药剂、耗材、捕鼠 / 消杀设备维护、定期巡检、应急处置、全套台账资料、税金等全部费用,总价包干,无隐形收费。报价参照南充行业指导价格,报价公允合理,杜绝虚高报价、恶意低价竞标。
服务质量承诺:严格按照项目服务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到《GB/T 27771-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满足各类卫生、食品安全检查要求。
现场作业承诺:作业人员规范文明施工,不影响办公及食堂正常运行,不损坏单位设施,规范建立并提交全套服务台账。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标前加急标书代写
2.地点:网上获取;请供应商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信息官网(http://scnczy.scssfw.gov.cn/)
3.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信息官网自行查看下载。
五、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
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5.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通江中路88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302会议室。
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8.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供应商。
八、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成交金额的 60%;服务周期届满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剩余款项合法有效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 40% 合同款项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二、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三、监督投诉
中共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8172819707;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信息督察室,电话:08172806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817-2399127
附件: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信息机关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询价函
6392759434565627366789441.docx